【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2018年1月-】为规范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专项基金的设立、运行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提升项目执行效率和社会影响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框架下设立的专项基金,涵盖资金募集、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绩效评估及信息公开等全过程。通过明确管理职责与流程,推动专项基金在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发展、医疗救助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专项基金的设立需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基金会宗旨,围绕儿童福利、教育扶贫、心理健康、灾害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设立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预算方案及实施机制,经基金会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设立。
在资金使用方面,专项基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执行,不得挪作他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定期向基金会提交进度报告和财务报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基金会将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资金安全。
同时,为增强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基金会鼓励专项基金信息公开,包括项目成果、资金流向、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建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和政策环境的调整,基金会将适时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升专项基金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少年儿童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