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秩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城乡融合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宅基地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违规占用、超占、闲置浪费等现象,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宅基地管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
二、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宅基地管理相关制度,明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使用范围和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严禁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确保权属清晰、管理有序。
三、加强动态监管,遏制违规行为
建立宅基地使用动态监测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宅基地使用情况的实时掌握。加强对宅基地流转、出租、转让等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四、推动资源整合,提升利用效率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流转和集中使用机制,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发展乡村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支持返乡创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合规使用宅基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宅基地管理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政策知晓率。引导农民树立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合理利用的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本意见各项要求落地见效,为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