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我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将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相关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坚持“宣传先行、教育为主”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发布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和群众反响。同时,在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等场所开展集中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覆盖人群达50万人次。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切实增强了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认同感。
三、聚焦重点领域,推动文明实践
围绕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环境卫生、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在交通管理方面,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文明出行”专项行动,整治乱停乱放、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在社区治理中,推动“文明楼道”“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居民养成良好习惯。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文明行为倡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考核
将《条例》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设立市民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类不文明行为。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五、存在问题与下一步打算
尽管我们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群众文明意识有待提升、个别领域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文明实践,完善制度保障,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为建设更高品质的现代化天津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