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一、
“马伯利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是美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案例,由美国最高法院于1803年作出裁决。此案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即法院有权对国会通过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并可以宣布其无效。这一原则奠定了美国三权分立体系中司法权的重要地位。
案件背景源于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后,联邦党人与民主共和党之间的权力更迭。时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在卸任前任命了一批“午夜法官”,其中包括威廉·马伯利。然而,由于新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及其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拒绝将任命状送达,马伯利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发出令状(writ of mandamus)以强制执行任命。
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判决中指出,虽然马伯利有权利获得任命,但《司法条例》中规定的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权限超出了宪法赋予的范围,因此该条款违宪。他据此裁定法院无权审理此案,但同时强调法院拥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从而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原则。
二、关键信息表格
项目 | 内容 |
案件名称 | 马伯利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 |
法院 | 美国最高法院 |
裁判时间 | 1803年 |
主审法官 | 约翰·马歇尔(Chief Justice John Marshall) |
案件背景 | 1800年总统选举后,联邦党人任命“午夜法官”,新政府拒绝送达任命状 |
原告 | 威廉·马伯利(William Marbury) |
被告 |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时任国务卿) |
核心问题 | 最高法院是否有权对国会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 |
判决结果 | 法院无权受理此案,但确立“司法审查”原则 |
历史意义 | 确立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制约,奠定美国宪法体系基础 |
三、总结
“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不仅是美国司法史上的一次重要转折,也深刻影响了全球法治国家的制度设计。它不仅解决了当时的个案争议,更为后来的司法独立和宪法解释权提供了理论依据。该案体现了美国政治体制中权力制衡的核心理念,至今仍是法学教育中的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