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管理规章制度】为规范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中小学教师管理规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教师,是教师日常工作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
一、教师职责与行为规范
1. 教师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学生为中心,注重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3. 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4. 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成长,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学生。
5. 教师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等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教学管理要求
1. 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进行授课,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2. 教师应积极参与集体备课、公开课、评课等活动,加强教学交流,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3.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4. 教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估,合理安排考试和测验,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真实。
5.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心理变化,及时与家长沟通,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机制。
三、考勤与请假制度
1. 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 教师请假须按程序办理,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均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批准。
3. 教师请假期间,应妥善安排教学任务,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 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四、考核与奖惩机制
1. 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效果、师德表现、出勤情况、教研成果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3. 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各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但不得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3. 所有教师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希望全体教师以此为指导,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专业能力,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