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科学、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相关政策法规,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目标
1. 建立以教学成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
2. 明确教师职责与考核标准,增强工作责任感;
3. 通过绩效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4. 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三、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全体在编教师,包括任课教师、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等。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
1. 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时数、课程安排、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
2. 教学质量:包括学生评价、听课评课、教学效果评估等;
3. 教学研究:参与教研活动、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教学创新等情况;
4. 班级管理:班主任工作成效、学生管理能力、德育工作表现等;
5. 师德师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表现;
6. 出勤与纪律:考勤记录、工作纪律、服从安排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与流程
1. 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综合考核;
2. 考核由学校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 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 绩效工资总额根据学校财政预算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2. 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分配绩效工资;
3. 对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 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视情况予以提醒或调整岗位。
七、附则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 本方案将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政策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工作动力,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推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