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作息时间及请假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组织纪律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现就有关作息时间和请假制度的执行要求进行明确和规范,具体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安排
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确保按时到岗、准时离岗。工作日早班时间为上午8:30,午休时间为12:00至14: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下班时间为17:30。各部门负责人需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请假审批流程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需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流程报批。一般事假或病假需经直属上级批准;如请假时间超过三天,需报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考勤监督与责任落实
人事部门将定期对各科室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年度考核。同时,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全体员工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如有疑问,请及时向人事部门咨询。
特此通知。
XXX单位办公室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