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对供应商所供物料的接收、检验、存储及后续处理流程,确保采购物料的质量符合生产与使用要求,提升整体供应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供应商来料管理规定办法范本》。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外购物料的部门及相关供应商。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采购部、质量部、仓储部以及所有与供应商进行物料交接的业务环节。凡涉及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零部件等各类外购物资的接收与管理,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
1. 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协调,安排物料到货时间,确保按时交付,并提供相关物料信息。
2. 质量部:负责对到货物料进行抽样或全检,判定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出具检验报告。
3. 仓储部:负责物料的接收、分类、入库、保管及发放,确保物料存放安全、有序。
4. 各使用部门:负责在物料使用过程中提出质量问题反馈,协助完成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
三、来料管理流程
1. 供应商交货前通知
供应商应在物料到达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采购部,说明物料名称、数量、批次、预计到货时间等信息,便于安排接收和检验工作。
2. 到货验收
物料到达后,由采购人员与仓库人员共同核对送货单与订单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签收后,由质量部进行抽样检验或全检。
3. 检验与判定
质量部根据物料类别及合同要求,依据相应的检验标准进行检测。检验结果分为合格、待定、不合格三种。
- 合格物料可正常入库;
- 待定物料需进一步分析或复检;
- 不合格物料应立即隔离并启动退货或索赔流程。
4. 入库管理
经检验合格的物料由仓储部按类别、批次、规格进行分类存放,并建立详细的库存台账,确保账物一致。
5. 异常处理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物料,质量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并协同供应商进行问题分析与处理。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进行退换货或赔偿。
四、供应商绩效评估
公司定期对供应商的交货准时率、物料质量合格率、服务响应速度等关键指标进行评估,作为后续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表现优异的供应商给予优先采购权,对多次出现问题的供应商则采取警告、整改或终止合作等措施。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本规定的实施,有助于加强供应商管理,提高来料质量稳定性,降低生产风险,保障公司运营效率与产品质量。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