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激励有效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卫生院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卫生院全体在编在职职工,包括临床、医技、护理、行政后勤等岗位人员。
三、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年限、职称等因素确定,体现基本待遇保障。
2.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量、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绩效考核办法
1. 考核指标
- 工作量:如接诊数量、手术量、护理人次等。
- 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医疗差错率、投诉情况等。
- 职业素养:遵守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团队协作能力等。
- 学习与成长:参加培训、进修、科研活动等情况。
2. 考核方式
实行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五、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考核结果,将绩效工资分为不同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 A级(优秀):绩效工资为基准值的120%
- B级(良好):绩效工资为基准值的100%
- C级(合格):绩效工资为基准值的80%
- D级(不合格):绩效工资为基准值的50%
六、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因病假、事假、产假等原因影响工作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适当调整;对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失误的人员,经院务会研究可进行特别奖励或处罚。
七、实施与监督
本方案由卫生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和公示,接受全院职工监督,确保制度执行的公开透明。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卫生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卫生院朝着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