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工会职能的有效发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 工会经费是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应坚持“依法依规、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厉行节约”的原则。
2. 工会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财政制度和工会财务制度,接受上级工会和本级工会会员的监督。
3.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工会组织及其所属各基层工会。
二、经费来源
1. 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单位拨付的补助经费以及工会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
2. 会费标准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 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拨付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三、经费使用范围
1.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困难帮扶、维权服务、福利发放等与工会职能相关的支出。
2. 经费使用应优先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公益性、服务性活动。
3. 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与工会职责无关的支出,如非公务性接待、娱乐消费等。
四、经费管理
1. 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年度预算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工会备案。
2. 工会经费收支应建立完整账目,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3. 工会经费的使用须经工会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需集体讨论决定。
五、监督检查
1. 上级工会应对下级工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2. 工会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2. 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在试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工会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广大职工谋福祉、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