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与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量化标准,对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一、教学工作量与质量评价
1. 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师年度内实际承担的教学课时数进行量化计分。基础分值设定为每学时1分,超出部分按比例加分。
2. 教学质量:结合学生评教结果、同行听课反馈及督导组意见综合评定。优秀等级加3分,良好等级加2分,合格等级不加分。
二、科研成果贡献度
1. 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可获得5分;一般期刊则为3分。SCI/EI收录的文章额外奖励2分。
2. 课题项目:主持国家级课题可获10分,省部级课题为7分,市级课题为4分;参与者的分数减半计算。
三、社会服务与影响力
1. 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者,每次可加2分。
2. 行业影响:担任相关行业协会职务或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演讲,每次分别加3分和5分。
四、师德师风建设
1. 职业道德:无任何违反师德行为记录者自动获得基础分5分;存在轻微违规情况扣除相应分数。
2. 育人成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项的指导老师,每人每次加3分。
五、其他补充说明
- 所有评分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 同一项成果不得重复计分;
- 最终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公布。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申请晋升职称的在职教师。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共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以上即为本次关于《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的具体内容介绍,希望能够为广大师生提供明确指引,同时也欢迎各位提出宝贵建议以不断完善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