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
二、管理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事业单位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 效益优先原则:以实现资产的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合理配置资源。
3. 公开透明原则:资产的购置、处置等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三、资产管理职责
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负总责,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和核算工作;
3. 使用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4. 审计部门定期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四、资产购置
1. 资产购置前需经过充分论证,并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
2.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得擅自购买超出预算范围外的资产;
3. 新购入的资产应及时登记入账,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资产使用
1. 明确资产用途,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2. 加强对重要设备设施的操作培训,确保正确使用;
3. 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对闲置或报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处理。
六、资产处置
1. 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处置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3. 涉及重大事项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监督检查
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强化自我约束;
2. 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部门的外部监督;
3.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1.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2.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希望各事业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