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请销假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及在园幼儿,旨在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教职工请假规定
1. 事假
教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园长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事由和预计时长。一般情况下,事假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需经园长批准后方可延长。
2. 病假
如教职工身体不适需休息治疗,应及时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实际病情申请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婚丧假
教职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享受带薪婚丧假。具体天数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4. 产假/陪产假
女性教职工生育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男性教职工则享有陪产假。假期安排需符合法律规定并及时备案。
5. 销假流程
假期结束后,教职工须按时返岗并向主管领导报告销假情况,未按规定销假者将视作旷工处理。
二、幼儿请假规定
1. 家长申请
幼儿家长如需为孩子请假,请提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班级老师,并说明请假理由及预计时长。
2. 缺勤记录
幼儿园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其作为学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 复课确认
幼儿康复后返园前,家长应主动联系班主任确认是否具备正常上课条件;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孩子,则必须持有医生开具的健康证明才能重新入园。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所有请假均需遵循“先审批后离岗”的原则,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 针对突发紧急状况(如自然灾害等),可以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处理,请假手续可在事后补办。
-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考勤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以上便是2020年度幼儿园关于师生请销假的具体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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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仅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