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安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安保器材管理使用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安保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的人员。
一、器材保管
1. 所有安保器材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或移动器材。
2. 保管人员需定期检查器材的状态,确保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对于损坏或无法正常工作的器材,应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器材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避免阳光直射,防止器材老化或变形。
二、器材领用
1. 使用人员在需要领用安保器材时,应提前填写领用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
2. 领用器材时,保管人员与领用人需共同清点数量,核对型号,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3. 使用完毕后,领用人应及时归还器材,并办理归还手续。保管人员需再次核对器材的数量和状态,确保器材完整无损。
三、器材使用
1. 使用安保器材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步骤或参数设置。
2.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3. 禁止将安保器材用于非安保用途,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危险。
四、培训与考核
1. 定期组织安保器材使用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对于新入职的安保器材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安保器材使用技能竞赛,以检验培训效果,促进相互学习交流。
五、责任追究
1. 因保管不当导致器材丢失、损坏的,保管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2. 违规使用安保器材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司内部的相关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版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安保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安保工作的高效运转,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基础。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