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东省科研领域的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学术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
第二条 基本原则
科研诚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
2.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主体职责;
3. 注重预防为主,惩防结合;
4. 促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诚信承诺制度
所有参与科研活动的人员需签署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科研道德规范,保证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诚信档案建立
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制度,记录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诚信状况。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者,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限制其参与省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五条 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诚信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与专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第六条 教育与培训
定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科研工作者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七条 奖励与惩罚措施
对于表现优秀的科研诚信模范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机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如遇新情况需调整时,将适时修订完善。
以上就是《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通过该办法的有效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全省科研水平,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