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效率,促进单位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正式在编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
二、考核原则
1. 客观公正:考核过程应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员工的实际表现。
2. 全面性: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考核内容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3. 激励性:通过合理的考核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4. 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考核标准和方法进行调整优化。
三、考核内容
1. 职业道德:考察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2. 工作能力:评估员工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及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工作态度:关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及团队协作精神。
4. 工作业绩:衡量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四、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两种形式:
-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通常安排在年末或次年初;
- 日常考核则贯穿全年,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记录。
五、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每位员工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相应的考核表格。
2. 民主评议:组织同事间互评,广泛听取意见,增强考核透明度。
3. 领导评定:由直接上级根据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给出综合评价。
4. 汇总分析:将各项评分汇总,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3. 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员工提出改进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本办法时,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细则,希望全体职工能够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最大潜能,共同推动单位事业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