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请假行为,保障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员工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
本规定旨在明确医院员工请假流程及审批权限,确保工作安排有序进行,同时兼顾员工个人需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医院工作的员工,无论其用工形式为何。
3. 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员工享有平等的请假权利;
(2)责任落实原则:请假需履行必要手续,不得影响医院正常运行;
(3)效率优先原则:请假流程应简洁高效,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第二章 请假类型与期限
4. 病假
(1)因患病或非工伤需要治疗者可申请病假;
(2)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3)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证明。
5. 事假
(1)因私事需要处理者可申请事假;
(2)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次,全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
(3)事假期间无薪。
6. 婚假、产假、丧假
(1)符合法定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2)具体时长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调整。
7. 年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工龄确定。
第三章 请假流程
8. 提前申请
员工需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9. 审批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批准;
(2)中层管理人员请假需经分管院长同意;
(3)高级管理层请假需报请院长批准。
10. 续假管理
如需延长假期,必须重新办理续假手续并获得批准。
11. 销假程序
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章 考核与监督
12. 违规处理
对于未按规定请假或擅自离岗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发奖金或其他处分。
13. 监督机制
医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接受员工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14. 解释权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医院人力资源部所有。
15. 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为《医院员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如有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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