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校报和校刊的管理工作,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校报校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负责校报校刊的整体规划、内容审核及出版工作。编委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导处、德育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二、稿件征集与审稿流程
1. 稿件来源: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投稿。稿件内容应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学校特色和学生成长经历。
2. 审稿程序:所有来稿需经过初审、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由编辑部工作人员完成,主要检查文章格式是否规范、语言表达是否准确;复审则由编委会成员进行最终把关,确保内容健康、主题鲜明。
3. 修改建议:对于通过审稿但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稿件,编辑人员应及时向作者提出修改意见,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
三、出版周期与发行范围
1. 出版频率:原则上每学期出一期纸质版校报,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推出电子版校刊。
2. 发行对象:校报面向全体师生发放;校刊除在校内流通外,还可适当扩大至家长群体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交流资料使用。
四、经费保障与奖励机制
1. 经费来源:学校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校报校刊的制作印刷等相关费用支出。
2. 奖励措施:对表现突出的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同时为积极参与编撰工作的教职工提供相应的绩效加分或物质激励。
五、其他事项
1. 校报校刊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载、复制或用于商业用途。
2. 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到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调整出版计划以满足宣传需求。
以上即为《小学校报校刊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请广大师生员工遵照执行。希望各位能够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展示才华、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请注意,上述内容基于您提供的标题创作而成,并未抄袭任何现有文件。希望这份管理办法能为您提供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