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票据管理工作,确保票据使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票据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等各类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和核销等环节。
第三条 票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票据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 票据的领用与发放
第四条 票据的领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票据的领用和发放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在需要领用票据时,应填写《票据领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 财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核实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并按照规定配发相应数量的票据。
第三章 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使用票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票据用途或超范围使用。
第八条 票据使用者在开具票据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开、乱开票据。
第九条 单位内部应建立完善的票据登记制度,对每张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后续核查。
第四章 票据的保管与核销
第十条 票据的保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票据的安全性,防止丢失或被盗。
第十一条 定期对已使用的票据进行核销处理,核销时需提供完整的使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对于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应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单位审计部门应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共同促进单位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