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爱心协会”,英文名称为“Love Association”。
第二条 爱心协会是由一群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爱心协会的宗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传播爱心理念,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 爱心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与本协会活动并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优先获得本协会的信息资料;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爱心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会长及其他重要职务人员、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 爱心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宣传部、项目部等部门,具体职责由理事会决定。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爱心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款物、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等。
第十二条 爱心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爱心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爱心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爱心协会理事会。
第十五条 如需修改本章程,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爱心协会理事会另行规定。
以上即为爱心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希望每一位会员都能严格遵守,共同努力将爱心传递给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更加美好的社会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