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管理,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由公司发行的,可在特定商户或场所使用的电子支付工具。预付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两种类型,具有充值、消费等功能。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预付卡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预付卡业务的安全、合规运行。
第二章 发行与管理
第四条 预付卡的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消费者购买或使用。
第五条 记名卡的发行需收集持卡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登记。公司应对持卡人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持卡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条 不记名卡的发行无需提供持卡人身份证明文件,但单张不记名卡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第七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预付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卡片制作、数据记录、资金管理等环节。
第三章 使用与监督
第八条 持卡人在使用预付卡时,应按照指定范围内的商户或服务项目进行消费,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九条 若发生预付卡遗失、被盗等情况,持卡人应及时联系公司客服中心申请挂失处理。对于记名卡,公司应在核实身份后予以补办;对于不记名卡,则不予补办。
第十条 公司应定期对预付卡业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业务资格等措施。
第十二条 如因公司过错导致持卡人遭受损失,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持卡人存在恶意行为,则需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今后如有修订,将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公司总部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