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区政府办文件格式及排版要求
为了确保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各类文件具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性,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文件格式及排版要求。请各部门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文件标题
文件标题应简洁明了,准确反映文件的核心内容。标题字体一般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对齐。如需分段,每段之间空一行。
二、正文格式
1. 字体与字号
正文字体统一使用仿宋_GB2312,字号为四号。段落首行缩进两个字符。
2. 行距与段落
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8磅,段前段后均设置为0.5行。
3. 编号规则
文件中的层级标题应按序编号,例如一级标题使用“一、”,二级标题使用“(一)”,三级标题使用“1.”,四级标题使用“(1)”。
三、页眉与页脚
1. 页眉
页眉内容为“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字体为五号宋体,居中对齐。
2. 页脚
页脚包含页码,位于页面底部中央位置。
四、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应在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注明“附件:×××”(具体名称),字体为四号仿宋_GB2312。
五、其他注意事项
- 文件不得随意涂改或添加无关内容。
- 文件打印时应确保纸张规格为A4,双面打印以节约资源。
- 文件完成后须由专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以上为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的基本格式及排版要求,请各单位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文的专业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