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外来建筑企业在余杭区的经营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所有进入余杭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均需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企业准入条件
1. 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 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3. 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二、备案与登记
1. 所有外地企业需在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 备案时需提交企业基本信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3. 备案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三、施工现场管理
1.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等信息。
2. 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标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质量监管
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2.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3. 完善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违规处理
1.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 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余杭区范围内承接新项目。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希望能够在促进外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共同打造和谐美好的余杭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