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经审核评定,现将获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这些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展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具备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资格。
获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具体日期]
[发布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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