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所有涉及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四条 物资采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需求申报、审批、招标或比价、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 采购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 对于大宗物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对于小额零星物资采购,可采用比价采购方式。
第七条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条件等内容,并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签署。
第八条 物资到货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三章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第九条 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前,应编制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成立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采购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六条 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举报人信息将受到严格保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促进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健康发展。